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午9: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1年8月13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6号)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20】47号)核准,吉林化纤申请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7,604,78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29元,扣除发行费用5,146,514.17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4,853,480.1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0]20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21]2009号《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57,307,293.2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853,280.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21]2009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8月1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附表1
编制单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附表1
编制单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
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林化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借款等。
经公司重新测算,公司与上述各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2,900万元,预计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000万元。2021年1-6月公司与各方关联交易金额为1,352.66万元。
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东福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359,166万元,净资产88,301万元,1月至6月营业收入68,021万元,净利润8,227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劳务。吉林化纤2021年6月末总体上为应收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方采购压缩空气500万元、材料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3,0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3,804万元,净资产-52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吉林化纤2021年6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29,569万元,净资产14,622万元,营业收入141,840万元,净利润4,313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奇峰化纤之合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300万元;采购材料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10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73,652万元,净资产7,026万元,营业收入205万元,净利润5,056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纤600万元、粘胶长丝20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51,029万元,净资产1,164万元,营业收入52,088万元,净利润783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3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4.6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31,373万元,净资产273,871万元,营业收入384,170万元,净利润11,157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5,000万元。
(七)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48,080万元,净资产-21,742万元,营业收入3,225万元,净利润542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200万元、销售材料100万元。
(八)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富博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峰,经营范围:化学纤维与精细化工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各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化学纤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药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碳纤维原丝、碳纤维及碳纤维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纤设备和自动化集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富博研究院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135万元,净资产16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未与之发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1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孙玉晶女士、周东福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预计2021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吉林化纤《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4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2、审议公司《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8月1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杜晓敏、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5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21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和借款等。
经公司重新测算,公司与上述各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2,900万元,预计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000万元。2021年1-6月公司与各方关联交易金额为1,352.66万元。
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孙玉晶、周东福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生产各种腈纶纤维、腈纶毛条及相关产品,上述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腈纶生产原料仓储与分销,电力生产,热力及工业用水服务(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奇峰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359,166万元,净资产88,301万元,1月至6月营业收入68,021万元,净利润8,227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备品备件材料、压缩空气;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劳务。吉林化纤2021年6月末总体上为应收奇峰公司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方采购压缩空气500万元、材料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3,0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二)吉林化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1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郁葱,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非标准钢结构的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施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建安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3,804万元,净资产-52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结算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款。吉林化纤2021年6月末为应付建安公司工程款,不存在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该关联人负责本公司工程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
(三)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外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盟公司系奇峰化纤之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29,569万元,净资产14,622万元,营业收入141,840万元,净利润4,313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向其销售备品备件材料及劳务。该关联人为奇峰化纤之合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300万元;采购材料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1000万元、提供劳务500万元。
(四)吉林市拓普纺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拓普纺织”)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伟,经营范围腈纶纱、粘胶纱制造;自有资产经营;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机械设备的经销及进出口;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普纺织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纺织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73,652万元,净资产7,026万元,营业收入205万元,净利润5,056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粘胶短纤600万元、粘胶长丝2000万元。
(五)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5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润德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51,029万元,净资产1,164万元,营业收入52,088万元,净利润783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粘胶短纤。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短纤3000万元。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906.58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承包境外化纤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生产;热力、工业用水服务(以上项目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4.67%,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31,373万元,净资产273,871万元,营业收入384,170万元,净利润11,157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总额5,000万元。
(七)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48,080万元,净资产-21,742万元,营业收入3,225万元,净利润542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材料。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200万元、销售材料100万元。
(八)吉林富博纤维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富博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峰,经营范围:化学纤维与精细化工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各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化学纤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药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碳纤维原丝、碳纤维及碳纤维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纤设备和自动化集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兴碳纤维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富博研究院2021年6月末拥有总资产1135万元,净资产16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万元(未经审计)。2021年1-6月,本公司未与之发生关联交易。该关联人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100万元、提供劳务1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2、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宋德武先生、孙玉晶女士、周东福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审议通过了《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预计2021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吉林化纤《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并调整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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