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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和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2、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3、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南通通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与中国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2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债权人”)与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签订的人民币/外币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等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的债权,以及按合同约定基于与债务人合作协议,为其上下游客户办理的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形成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25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债权人”)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间签订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以实际清偿时的未清偿余额为准)、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4、公司与华夏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支行(“债权人”)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HF04(高融)20210002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内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公司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债权人”)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基于合肥国轩上游供应商(“债务人”)与合肥国轩之间的合作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

  保证担保金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1,336.4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3.6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44,822.47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51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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