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60,249,520.65元
4、风险概况: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决认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因涉及其他案件被刑拘,案件的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近日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徐文彪与各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1)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徐文彪
被告一:姚国平
被告二:潘琦
被告三:潘勇
被告四: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一亿元,被告与原告于2017年12月14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发生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147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4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400万元及利息66,230,277.78元,两项暂计160,230,277.8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公告费、保全费)。
4.审理阶段: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徐文彪与各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2)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徐文彪
被告一:姚国平
被告二:潘琦
被告三:潘勇
被告四: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一至被告五因生意周转之需向原告借款一亿元,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签署《借款协议》,被告六与原告签订《借款担保保证书》。借款发生后,原告与上诉被告经协商变更,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借款9千万元,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款项4240万元,折抵利息及本金之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980,555.76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至被告五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六亦未履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原告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980,555.76元及利息40,038,687.09元,两项暂计100,019,242.85元;
(2)求判令被告六对被告一至被告五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公告费、保全费)。
4.审理阶段: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司法机关最终判决认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从未审议批准过上述部分诉讼中提及的对外担保的内容。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案件的主要当事人姚国平因涉及其他案件被刑拘,案件的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4、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涉诉事项的自查、跟进工作,并且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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