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吉富启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富启恒”)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泽”)、合肥启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启兴”)、安徽汇智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富”)、深圳市吉富启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富启晟”)合计持有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奥泰”)33,41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8.07%,其中流通股股份数量为28,61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6.9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吉富启恒、合肥启兴和汇智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1,058,484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0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根据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32.76元/股,具体价格由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吉富启恒、汇天泽、合肥启兴、汇智富是公司首发前股东,吉富启晟是公司上市后新进股东。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32.76元/股,具体价格由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吉富创投、汇天泽出具 《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就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合肥启兴、汇智富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吉富启恒、汇天泽、合肥启兴、汇智富出具《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4)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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