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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在国家鼓励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加上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导致部份制造业订单向国内转移等因素的作用下,公司微细漆包线业务订单充足,销量增加,边际贡献提高,毛利增加。2021年上半年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合并层面实现营业收入69,708.31万元,同比增长81.98%,实现净利润2,792.26万元,同比增长372.11%,业绩表现优于往年,同时由于铜价上涨,资金需求增加,财务费用增加355万元,同比增长85.81%。

  报告期内,公司并购产品成熟、业务体系相对完整、研发实力较强的标的资产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邦”)、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史纪”),进入动保行业,开展兽用疫苗业务。2021年上半年成都天邦实现营业收入7,849.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27%;实现净利润3,481.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2.63%。2021年上半年,国内生猪养殖业产能受到非洲猪瘟疫情一定程度的扰动,虽然整体上处于增长状态,但成都天邦的兽用疫苗销售随着生猪养殖业的起伏有季节性波动,成都天邦从第二季度开始合并至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利润339.3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益利素勒”)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杭州益利素勒出售所持珠海蓉胜全部或部分股权,后续股权转让正式协议如确定出售珠海蓉胜全部股权,则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确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桃子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 基本情况

  经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将于2021年8月25日到期,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8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 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为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 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2. 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 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存在查封冻结情况,公司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将标的地块、房产的冻结情况全部解封,若公司未能如约完成资产交割,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2. 截止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存在租赁情况,承租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回租约定:自交割日起,交易对方应将标的资产租赁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租赁期限不低于五年,除承租方拖欠租金外,交易对方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标的房产的租赁合同。

  一、交易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转让人”或“甲方”)拟向晨熙实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下称“晨熙投资”、“乙方”)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建筑物(下称“标的资产”),在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值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定价为含税14,2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存在查封冻结情况,公司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将标的地块、房产的冻结情况全部解封,若公司未能如约完成资产交割,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晨熙实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L3CY9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广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6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588号3栋1702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创业空间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广州晨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其他说明:经核实,晨熙投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晨熙投资及其关联方最近三年没有发生类似本次交易的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晨熙投资应在标的资产过户前向公司支付所有转让价款(其中40%转让价款存放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中),如晨熙投资不按约支付,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偿付违约赔偿金,因此董事会合理判断晨熙投资向公司支付款项等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所在地、账面价值

  单位:元

  

  2.权属情况:

  (1)公司为标的资产之合法所有者,截止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存在租赁情况,承租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租期两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截止本公告日,标的资产存在查封冻结情况: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执保498号之二至九,查封申请人: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限制金额:41586482.80元;

  (3)除前述情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评估价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1)第10444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估价为?14161.44万元。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转让价款

  在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值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定价为含税?14200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肆仟贰佰万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13027.52万元,税点9%,税额?1172.48万元。

  2. 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作为定金即?284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万元整);(2)标的资产上的查封冻结全部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40%即?568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万元整);(3)剩余40%转让价款即?568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捌拾万元整)由乙方支付至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并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标的资产转让登记回执后即可划款至甲方账户,具体监管规则如下:

  1)监管账户以甲方名义设立,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并确认监管银行并与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的资金监管协议;

  2)在标的资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即5680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甲、乙双方在监管资金全部到位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提交标的资产的过户申请,并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关于全部标的资产转让登记的回执后监管资金应全额划转至甲方账户;

  3)监管账户设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在监管资金划至甲方账户时应一并归甲方所有;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仍未完成的,监管资金应原路退还至乙方;

  5)监管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应涵盖本合同约定的监管必要条件,仅在条件达成时监管资金方能划转,上述监管协议,除非经过甲、乙、监管银行三方共同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不能变更、修改或取消。

  3. 资产交割先决条件

  (1)标的房产应经具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性等级鉴定达到B级及以上,鉴定事宜由甲方负责委托并承担费用。如经鉴定安全性等级无法达到B级或部分无法达到B级,则应由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进行重新协商;

  注:房屋安全鉴定B级指“房屋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标的房产上已无任何抵押登记,交割日前标的房产上的抵押权均已解除或失效;

  (3)标的房产上已无任何查封冻结情况,交割日前标的房产上的查封冻结情况均已解除;

  4. 资产交割时间

  资产交割日为标的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资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并获取回执的日期(以回执出具的日期为准,如多项不动产变更登记回执日期不一致的,以最晚一份回执日期为准,但最晚不晚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 标的资产回租

  自交割日起,乙方应将标的资产租赁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租赁期限不低于五年。乙方交割日后三日内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署租赁合同,租金参考市场价格,合同中须约定:在租赁期限(不低于五年)内,除承租方拖欠租金外,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标的房产的租赁合同。

  6. 标的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甲方保证除以下查封冻结情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转让受限的其他约束条件: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标的地块及房产查封冻结情况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执保498号之二至九,查封申请人: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限制金额:41586482.80元。

  对于以上查封冻结情况,甲方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将标的地块、房产的冻结情况全部解封,如资产过户前发生其他阻碍过户登记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妥善解决,以保证标的资产顺利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7. 特别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应以迟延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延迟付款超过三十(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即转让价款*20%)。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资产交割,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者豁免甲方的违约行为后继续履行本合同,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已付的转让价款,并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8.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共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关于转让标的权益转让事项的完整协议,一经生效即取代双方之前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谈判或安排。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标的资产存在租赁情况,承租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经沟通,珠海蓉胜放弃优先购买权,但要求资产购买方须保证其不低于五年的租赁权,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回租约定:自交割日起,交易对方应将标的资产租赁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租赁期限不低于五年,除承租方拖欠租金外,交易对方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标的房产的租赁合同。

  2.标的资产存在查封冻结情况,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汇信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交易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所致。公司承诺将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将标的地块、房产的冻结情况全部解封,若公司未能如约完成资产交割,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盘活公司资产,增强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出售资产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售后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业务投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影响预计产生4,396.83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广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1) 编制和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所编制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建筑物所有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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