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恒励”)拟与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模科”)签订《购销合同》,温州恒励根据粤港模科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粤港模科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ABS、PC等改性塑料产品。由于温州恒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粤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控股”)为粤港模科持股20.5%的投资企业,而粤港控股的两名股东均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之关联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粤港模科签署上述《购销合同》,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4LA8KJ2M
3、法定代表人:叶诚志
4、住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渐安路粤港模科公司科研楼)
5、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1月5日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灯具、舞台及场地用灯、灯用电器附件及其它照明器具、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玩具制造、销售;灯具、装饰物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销售;工程设计活动;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智能照明器具、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其他家具、其他文教办公用品的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家庭用品的批发;建筑装饰和装修业;新材料研究和实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粤港模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10、历史沿革:粤港模科于2017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是一家全球独创的,以模块化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产业模式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为方向,致力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引领制造业快速实现数字化升级转型的模块化新材料高新科技企业,是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湖南省“五个一百”重大产业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入选国家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库,也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创新力企业”奖章获得者(全国获奖企业共40家)。
11、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粤港模科资产总额88,088.55万元,净资产63,639.6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320.64万元,净利润2,600.8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1日,粤港模科资产总额92,212.02万元,净资产66,031.03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63.55万元,净利润2,391.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粤港模科系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的关联人控制的企业粤港控股投资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粤港模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恒励构成关联关系。
13、履约能力分析:粤港模科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14、信用情况:粤港模科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供方: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ABS、PC等改性塑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的产品,供方根据需方要求生产定制产品。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以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双方实际达成采购订单执行。
3、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承担运费。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实际到货数量计算。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纸塑复合加内膜袋,每袋重量20㎏±0.2㎏,包装物不回收。
7、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后45日内付清当批次产品货款。
8、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以逾期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需方逾期付款达30日以上,供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需方承担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9、本合同履行的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合同主体温州恒励向粤港模科提供ABS、PC等改性塑料的销售收入为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智股份向粤港模科提供ABS、PC等改性塑料的销售收入为85.73万元(不含税);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仁智股份向粤港模科提供ABS、PC等改性塑料的销售总金额为152.92万元(不含税)。整体累计销售收入合计238.65万元(不含税)。仁智股份与粤港模科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12 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相关《购销合同》及相关附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恒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恒励”)拟与湖南粤港模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模科”)签订《购销合同》,温州恒励根据粤港模科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粤港模科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ABS、PC等改性塑料产品。由于温州恒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粤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控股”)为粤港模科持股20.5%的投资企业,而粤港控股的两名股东均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之关联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温州恒励与粤港模科签署上述《购销合同》,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备查文件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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