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8月13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18.05万股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业股份”)于 2021 年7月 27 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授予 391 名激励对象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4人调整为391人;离职人员的权益及个人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318.0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318.05万股
3、授予人数:391 人
4、授予价格:4.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得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分二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锁期内,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股权激励考核对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将转化为百分制,考核得分(S)满分为100分。
考核评价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和良好(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得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17元。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1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7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中介机构的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大业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大业股份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大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业股份”)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调整事项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14人调整为391人;离职人员的权益及个人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318.0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经过上述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如下: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公司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及分配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17元。
七、中介机构的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大业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大业股份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与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大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7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4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18.05万股。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414名激励对象中,2人已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21人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14人调整为391人,前述未授予离职人员的权益及个人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318.05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郑洪霞、王金武、王金魁、窦万明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郑洪霞、王金武、王金魁、窦万明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
股票代码:603278 股票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汝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以2021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17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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