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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07元/股调整为27.49元/股。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共计解锁101.816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52.724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75,253,7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647,165.72元(含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9.02-0.58=8.44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28.07-0.58=27.49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事宜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9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8月1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安排,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4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07元/股调整为27.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预留授予对象中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4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35,920股。公司将为上述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部分激励对象因未满足当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额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原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400股、回购价格为8.44元/股;原预留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500股、回购价格为27.49元/股;预留授予对象中未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人,未解除限售而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股,回购价格为27.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0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8月1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安排,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02元/股调整为8.4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07元/股调整为27.49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预留授予对象中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4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35,920股。公司将为上述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手续。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部分激励对象因未满足当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原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400股,回购价格为8.44元/股;原预留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500股,回购价格为27.49元/股;预留授予对象中未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人,未解除限售而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股,回购价格为27.4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0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3.592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共计解锁101.816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52.724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注:鉴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8月13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原为38人,鉴于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B,未达成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80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5,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价格调整暨预留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0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78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共计解锁101.816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锁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剩余解锁数量为152.724万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何勤忠、朱锌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何勤忠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朱锌由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

  根据《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如下: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为317,902.2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的股份数为3,116,12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

  三、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暨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0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何勤忠、朱锌已离职,其不再具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900股按照《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0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780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7,78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275,253,734股减少至275,225,954股。(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27日8: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5)邮箱地址:wxsjzqb@163.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105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166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回收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7月14日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22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的《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6222 期(1 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2021-092)。上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6,3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83,041.67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定向投资者定向募集,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预计收益为根据预计年化收益率测算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166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主体: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4、起息日:2021年8月12日

  5、到期日:2021年9月1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A:1%/收益B:3.4%/收益C:3.5%

  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035,产品收益率按照1%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N-0.035、小于N+0.03,收益率按照3.4%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0.03,收益率按照3.5%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

  7、投资金额:15,0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评估,本次委托理财投资光大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到期预计能取得相应的收益。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18)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2,851.9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4.58%。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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