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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69                                公司简称:凯立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016,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6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

  至2021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27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8月27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凯立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6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凯立新材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6932830

  传真:029-86932830

  电子邮件:zhengquanbu@xakaili.com

  邮编:710201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8.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41,856,819.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该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3日出具了XYZH/2021BJAA1108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涉及土地等累计投入2,864.17万元,其中土地等相关支出2,590.05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拟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金额为27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4,185,6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2,921.76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263.92万元。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4.30万元,此次拟置换金额为414.28万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8.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1093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凯立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10931号)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新材”“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二) 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52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13,230,872.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资资金余额中包含公司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639,189.32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未央支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520.00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65.6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016,00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6.78%。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凯立新材”)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凯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42,438,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856,819.51元,凯立新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81,580.49元,2021年6月3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10804)。

  凯立新材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65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未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立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凯立新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凯立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中信建投证券对凯立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之翔先生、李波先生、王廷询先生、曾令炜先生、曾永康先生、万克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宁生先生、王周户先生、王建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建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尹阿妮女士、于泽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之翔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8年2月,在西北院第二研究室从事分析检测工作;1998年3月至2001年9月,担任西北院物理化学研究所副所长;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担任西北院催化剂公司负责人;2002年3月至2018年9月担任凯立有限及西安凯立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西安凯立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陕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自2002年凯立有限成立即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主持了国家省市项目20余项,为公司催化剂制备技术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8项,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标及行标23项。

  截至目前,张之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之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波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95年8月,历任西北院第二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西北院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1998年3月至2005年12月,历任西北院理化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西北院材料分析中心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西安汉唐副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李波先生先后参与出版专著2部、获省部级成果二等奖2项,获发明专利3项,是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化检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注册审核员。

  截至目前,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波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廷询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任西北院第十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91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西北院科研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任西北院营销处副处长;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西安赛特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20年6月,任西北院机关二支部书记、科技处副处长;2020年6月至今,任西北院工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王延询先生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项、作为发明人获发明专利6项。

  截至目前,王廷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廷询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廷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令炜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经济师。2008年4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西部材料证券法律部;2012年1月至2015年4月,任西北院资产运营处处长助理;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西北院资产财务处,历任处长助理、副处长。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曾令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令炜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令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永康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贵金属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工作,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任技术部技术员;2006年1月至2010年1月,任技术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3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先后参与国家省市项目10余项,为公司多相催化剂和均相催化剂产品性能的提升做出了贡献。发表文章14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6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标准31项。

  截至目前,曾永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永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克柔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7月进入凯立有限,至2013年3月任一车间生产员工;201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历任技术中心员工、连续化课题组组长及技术中心主任;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兼任新源化工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及连续催化技术及催化剂方向负责人。先后参与国家省市项目10余项,带领团队开拓了公司连续催化技术及催化剂的新方向。发表论文10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0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18项。

  截至目前,万克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7,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克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宁生先生:195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1969年7月至1973年8月,就职于长庆油田钻井三部;1977年1月至1990年12月,历任西南石油学院开发系,海洋石油工程系教师、系副主任,1994年6月至今,历任西安石油大学教授、副院长、校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2020年8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2267.SZ)外部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生导师,中国石油学会会员,美国石油工程师学会会员,国家低渗透油田开发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张宁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宁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周户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至今,历任西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院长等职,主要从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2013年5月至今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12.SZ)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97.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000721.SZ)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王周户先生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及西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截至目前,王周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周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建玲女士: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1994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山西省建设银行晋城市支行会计,2000年7月至今,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17年5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2.SZ)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建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建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尹阿妮女士: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7月起至今在西北院工作,2004年5月至2005年11月任西北院审计室副主任;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西北院资产运营处副处长;2007年10月至2013年2月,任西北院财务处副处长;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任西北院结算中心主任,2015年4月至今担任西北院审计处处长。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尹阿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尹阿妮女士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尹阿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泽铭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9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西北院研究人员,2008年10月至2015年4月,历任西北院超导材料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15年4月至今历任西北院外事处副处长、处长。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于泽铭先生从事高温超导材料研究工作近20年,承担国家863项目和ITER项目各一项,以核心技术骨干参加863项目4项,申请发明专利20项,先后在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截至目前,于泽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于泽铭先生除在在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任职以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泽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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