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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220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3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需换届选举。

  近日,公司通过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推荐选举潘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潘露女士简历:

  潘露女士,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10年至今,历任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员、工程主管、支撑中心综合室副经理。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2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4楼中贝通信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于力、吴艳琴、邹鹏飞、汤湘希、林家儒、徐驳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铖、汤海滨因公务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关联股东李六兵、李云、刘建辉、孙朝荣已回避表决议案1-3,其分别持有的94,149,200股、7,415,900股、350,000股、173,000股未计入议案1-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候选独立董事资格备案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

  4、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独立董事徐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1年8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征集给独立董事徐驳先生。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许桓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贝通信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20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1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在策划、讨论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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