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3日、会议补充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已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存在相关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情况,公司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时,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填制资金划付单并注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支付方式、用途等,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划付单,通过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每月15日前编制上月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用款情况,由财务部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交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5、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
1、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3日、会议补充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特拟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相关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情况,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22.70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377.30元),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55.46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本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丰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陆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2021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鉴于募投项目主要实施方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公司专户资金到位后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蒲城海泰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上账户中61050192090000003323、8111701013700574524和870102029000600580为蒲城海泰所有;2021年新增募投项目: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实施方系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联制药”),以上账户中113011580000115203为渭南瑞联制药所有。
注2:除上述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本金规模58,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279,750.3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2月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3,215,134.45元,其中项目投入20,099,926.16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15,208.29元,投入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1)项目投入
单位:人民币元
(2)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32.76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 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58,000.00万元尚未赎回,获取投资收益2,490,564.39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69亿元投资建设原料药项目。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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