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5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亚路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郭兴田先生、鲍勇剑先生、张晓荣先生、张万斌先生、李忠祥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孙晓先生、王剑波先生、刘志军先生、姚艳君女士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到会;
3、 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总裁寇光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立民先生、监事苏敬然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广亮、金振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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