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靖安洪大招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5%以下股东(非控股股东)Joint Her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Joint Hero”)。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靖安洪大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含3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58,524,861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Joint Hero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含3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1,704,6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9,508,28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即39,016,574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950,828,712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靖安洪大为公司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Joint Hero为公司5%以下股东(非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是以减持结果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1,950,828,712股为基数计算。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靖安洪大和Joint Hero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靖安洪大和Joint Hero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靖安洪大、Joint Hero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靖安洪大和Joint Hero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部分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的股份为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可以上市交易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金发先生、梁才发先生、程家晚先生、鱼江涛先生、杨璞先生、张忠海先生、王冬冬先生、易菱娜女士、刘建军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62,950股,约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6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 本次拟减持原因: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支付股权激励认购过程中的融资还款及解禁支付税款的需要。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为减持主体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含限售股);“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950,828,712股为基数计算;“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均以其他方式取得,包括从二级市场购买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董事、高管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1,950,828,712股为基数计算;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敏感期等限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该敏感期等限制期间停止减持股份。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王金发先生、程家晚先生、杨璞先生、张忠海先生、刘建军先生就股份锁定及承诺如下: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王金发先生、梁才发先生、程家晚先生、鱼江涛先生、杨璞先生、张忠海先生、王冬冬先生、易菱娜女士、刘建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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