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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发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下发的 “维妇康洗液”“维儿康洗液”《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维妇康洗液

  药品名称:维妇康洗液

  剂型:洗剂

  规格:每瓶装150ml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1322

  通知书编号:2021B0252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22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

  生产企业名称: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成都市新津川浙合作工业园区希望西路

  申请内容:维妇康洗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22)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不变。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津川浙合作工业园区希望西路)”变更为“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药品批准文号不变。转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

  2、维儿康洗液

  药品名称:维儿康洗液

  剂型:洗剂

  规格:每瓶装150ml

  注册分类:中药

  受理号:CYZB2101321

  通知书编号:2021B02523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15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

  生产企业名称: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成都市新津川浙合作工业园区希望西路

  申请内容:维儿康洗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15)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由“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地址不变。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成都芝芝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津川浙合作工业园区希望西路)”变更为“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药品批准文号不变。转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转让药品的生产场地、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与原药品一致,不发生变更。

  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维妇康洗液的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除湿止痒。用于改善阴道炎(老年性阴道炎除外)引起的外阴灼热、瘙痒等症。

  维儿康洗液的功能主治:疏风清热,除湿解毒。适用于风热湿毒所致的丘疹性荨麻疹、痱子的辅助治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海发药业获得维妇康洗液、维儿康洗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增加公司产品种类,为金海发药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金海发药业受让的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但上述药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函告,获悉金诚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1年7月26日,因部分“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本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163,045,206股。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诚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平仓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诚公司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解除质押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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