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420,000万元
●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31天、34天、35天、233天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29)《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2021-33)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3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及时跟踪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加强投资队伍建设,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3.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严格控制风险投资额度,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工商银行(证券代码:60139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建设银行(证券代码:601939)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商银行(证券代码:600036)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通银行(证券代码:60132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述受托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现金管理共计支付金额4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94.63%,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为42.28%,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及主营业务的发展,现金管理的购买和收回会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流入,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会增加公司净利润。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现金管理的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29)《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2021-33)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3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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