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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650,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1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650,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19%。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650,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李史密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李史密特律师代表宣读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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