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关于《债权转让协议书》提供的担保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泽悦”)以邮件形式发来的《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东莞瑞禾于2021年8月9日与天津泽悦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483,852,514.12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2021年8月16日,东莞瑞禾收到天津泽悦支付的首笔转让价款。本次东莞瑞禾债权转让,公司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协助以引入债权受让方,最终确认受让方为天津泽悦,服务费为人民币1,02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拟出售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场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因东莞瑞禾债务纠纷案件仍处于冻结状态。2021年8月16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圣坤仁合与天津泽悦签署了《保证合同书》、《抵押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鉴于天津泽悦与东莞瑞禾承诺将配合公司解除上述三家公司股权冻结并完成过户,经公司与天津泽悦协商一致,同意公司以全资孙公司围场圣坤仁合持有的“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资产、所有电费收入权利为公司履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义务向天津泽悦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关于非金融机构借款展期提供的担保
2021年5月28日,公司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签署了《借款协议》,为缓解流动性,公司向浙江千虹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应于借款金到账之日起90日后的次日内向浙江千虹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金及利息。截至目前,该部分借款临近还款日,公司拟对上述2,500万元借款进行展期,同时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围场圣坤仁合、宁夏揭阳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蔡继中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五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241.1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投资;停车场的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投资;电力储能设备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电力储能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商业经营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充电设施、新能源光伏发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汽车的租赁、运营(不含金融租赁);电力储能设备的生产与销售;防腐、防水、粘胶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车尾气净化产品、清洁养护产品、美容美化产品、油品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动液产品,气雾剂及日用化学品,精密包装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书》、《抵押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
围场圣坤仁合愿以其持有的“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资产、所有电费收入权利为公司履行《债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天津泽悦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需要返还乙方的全部款项,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下简称“主债权”)。
天津泽悦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即天津泽悦依据主合同及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2、《担保函》主要内容
2021年5月,公司与浙江千虹签署了《借款协议》,浙江千虹根据该等协议向公司放款人民币2,500万元。
鉴于此,宁夏揭阳愿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协议》项下公司的债务,包括不限于借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无论主债务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浙江千虹均有权直接向宁夏揭阳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有助于缓解公司偿债压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6,339.6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报告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7%;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的担保有4,900.21万元逾期。本次逾期系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所涉担保逾期,待公司出售孙公司股权转让款到账后,公司将具备充足流动性并一次性还清上述逾期欠款。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债权转让事项的通报函》、《保证合同书》、《抵押合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
2、《借款协议》、《担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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