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席中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席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0%)的股东张席中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席冰,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张席中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席冰合计拟减持13,044,000股, 即公司总股本的217,400,000的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5、 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股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4,348,000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股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696,000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方式减持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席中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席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止目前,股东张席中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席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张席中夏及其一致行动人席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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