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姚飞、李双友、蒋岳祥、白涛4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5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张纳沙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提名张纳沙女士、邓舸先生、姚飞先生、刘小腊先生、李双友先生、赵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提名白涛女士、郑学定先生、金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查,上述人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要求,可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定禁止情形,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3。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3: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条款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附件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其余条款根据上述新增内容相应调整了序号。

  附件3: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纳沙女士

  张纳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2月,硕士。张纳沙女士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2021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纳沙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张纳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邓舸先生

  邓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硕士。邓舸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政务司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处副主任科员、办证处主任科员、司法协助处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管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监管二处调研员、并购重组委工作处处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上诉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业板规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邓舸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邓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3、姚飞先生

  姚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9月,博士,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姚飞先生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开发实业公司职员,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研究所助工、经济师,大庆石油管理局经济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经营管理处经济研究室负责人、股权管理科负责人、科长、财务资产部经理助理、兼任资本运营室主任、投资管理部筹备组副组长、资本运营部副经理、财务资产部副经理、兼任内控体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并兼任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海通昆仑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丝路发展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发展合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姚飞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姚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4、刘小腊先生

  刘小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博士。刘小腊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同业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佛山分行党委书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

  刘小腊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刘小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5、李双友先生

  李双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2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李双友先生曾任玉溪卷烟厂计财统计科科员,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分公司负责人、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塔特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双友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李双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6、赵军先生

  赵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2月,硕士。赵军先生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副主任;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养老金管理部副主任。

  赵军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白涛女士

  白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博士。白涛女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和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确认,截至本公告日,白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郑学定先生

  郑学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6月,硕士。郑学定先生曾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现任赣州龙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定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郑学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金李先生

  金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2月,博士。金李先生历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员,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哈佛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牛津大学金融学终身教职正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主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讲席教授,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金李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金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冯小东、张财广2位监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保军先生、张财广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洪伟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洪伟南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附件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保军先生

  李保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月,本科。李保军先生曾任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秘书长、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深圳市纪委委员等职务。2017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市纪委监委驻国信证券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司党委委员。

  李保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财广先生

  张财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7月,博士、会计师。张财广先生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监事,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三期开发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北京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张财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5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并通过决议,选举洪伟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洪伟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9月,硕士,审计师。洪伟南先生曾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员工、证券发行科经理;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发展科经理,国信证券稽核审计部高级经理、监察稽核总部高级经理、主任审计师、稽核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总经理,工会常委,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洪伟南先生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洪伟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21-05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周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选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

  议案1属于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议案1生效是议案3生效的前提。

  议案3和议案4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的议案。议案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别进行。议案4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监事2人。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全部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17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会议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会务常设联系人:赫凤杰、蔡妮芩

  电话:0755-82130030 / 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电子邮箱:hefj@guosen.com.cn / cainq@guosen.com.cn

  7、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6。

  2、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会议各累积投票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议案3: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4: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5:选举股东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二二一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作出投票指示,应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中选择一个打“√”。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