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周一)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970,296,6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1,85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478,436,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5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5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45%;反对3,85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35%;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4,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0%;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1%;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2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8%;反对3,86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7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60%;反对3,86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2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2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08%;反对3,86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7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60%;反对3,86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2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29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7%;反对3,86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0%;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4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452%;反对3,86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20%;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8%。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4,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0%;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1%;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4,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0%;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1%;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09,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4%;反对3,874,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3%;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6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21%;反对3,87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6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7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5%;反对3,80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3%;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2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758%;反对3,80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23%;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5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45%;反对3,85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35%;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45%;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4,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0%;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1%;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8%;反对3,851,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3,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45%;反对3,851,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35%;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09,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4%;反对3,874,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3%;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6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21%;反对3,87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6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7,183,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2%;反对3,1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6%;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03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57%;反对3,100,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24%;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34,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0%;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85,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971%;反对3,849,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7,25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2%;反对3,033,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6%;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02,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81%;反对3,03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00%;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66,411,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96%;反对3,873,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2%;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61,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46%;反对3,873,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34%;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综合以上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妍婧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6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通快递”)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将持有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得泽”)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兰东亚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通有限将不再持有济宁得泽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内一般交易形式的股权转让累计达到5,250万元(具体为出售浙江申通瑞银快递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济宁得泽100%股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33%,累计获得收益预计约977.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9.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全部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兰东亚
身份证号:370811197310******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水产路*号****
兰东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QCXRU9E
3、成立日期:2019年8月14日
4、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前寨子村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郑杭懿
7、经营范围:快递信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服务;货运运输代理;物业管理;柜台出租;展览服务;互联网与大数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股权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持有济宁得泽100%的股权。自成立以来,济宁得泽未发生任何股权变动,拟转让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转让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公司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济宁得泽2020年度及2021年7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定价依据
本次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价格是根据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2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SHGQZH[2021]0199ZJSC号)中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未进入正式经营,无历史收入数据,未来经营战略无法确定,收益及风险无法量化,故不宜采用收益法。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委托评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同时可以从公开市场获取评估资产现行市场价值所需的相关信息,满足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的要求,在能满足评估目的前提下,可从成本取得途径的角度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93.17万元,评估价值为1,452.93万元,评估增值259.76万元,增值率为21.7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1.13万元,评估价值为21.1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172.0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31.80万元,增值额为259.76万元,增值率为22.16%。
(三)定价结果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参考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2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SHGQZH[2021]0199ZJSC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1,45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受让方:兰东亚
标的公司: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
(一)出售与购买
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100%股份,受让方亦同意购买转让方合法持有的100%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2 转让股权包括该100%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二)价款及支付
2.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约定转让全部100%股权的对价,即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2.1.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转让价款以本条前款载明的具体金额为准,转让价款是受让方获得全部转让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的全部对价。
2.2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分两期支付:
2.2.1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第一期款项(即定金)共计为人民币 2,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2 受让方须在2021年8月30日前将第二期转让款即人民币12,5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让方应在收到本协议第2.1条约定之全部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工商部门递交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同时,转让方应在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公司原历史业务的切换及债权债务的清理。
2.2.3 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2.2.2条约定全面履行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在逾期超过90日后解除协议,同时不予退还受让方依据第2.2.1条支付的定金。
2.2.4 如在股权交割完成(即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后,由于受让方在公司经营上的过错而导致公司遭受任何政府罚款、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均由受让方或公司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该等损失也不得作为扣款依据,由此导致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对于追偿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必要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如因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因素等导致的公司损失是由登记日之前的原因所导致,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对于追偿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必要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赔偿。 (三)违约责任
3.1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3.2如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向转让方全面履行支付转让价款和/或利息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合同自书面解约通知发出之日解除,如果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济宁得泽的股权,济宁得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他应说明的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与还款安排
截止披露日,标的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有180,000.00元的其他应付款往来余额。
上述往来款是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向标的公司划拨款项用于经营支付或为其代垫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对标的公司而言,最终形成的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的应付款。以上资金往来款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通有限与济宁得泽的上述往来款将形成申通有限对外应收款项,将于8月31日前收回。
(2)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交易标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4)关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存在股权转让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济宁得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6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临时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6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临时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16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0票。
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将持有的济宁得泽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得泽”)100%股权以人民币1,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兰东亚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完成后,申通有限将不再持有济宁得泽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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