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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4.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拟准嘉善四方、湖北锐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锐意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70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湖北锐意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四)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存款理财存放情况如下:

  

  (六)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本次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新增实施地点,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操作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公司代码:688665                                公司简称: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邬丽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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