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8月16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3日、8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截至2021年8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4.07元/股,静态市盈率为103.15,滚动市盈率为102.44,高于电力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估值较高,敬请投资者注意股价炒作风险。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营业绩平稳。有媒体报道公司可能涉及氢能概念,2020年公司氢能板块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1.3%,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8月13日、8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再融资事项,但该事项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幕信息保密业务。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正筹划涉及公司再融资事项以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但涉及市场氢能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13日、8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截至2021年8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4.07元/股,静态市盈率为103.15,滚动市盈率为102.44,高于电力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因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估值较高,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再融资事项,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新能源建设类项目、新能源领域的资产或股权收购项目、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原则上不得早于2021年11月15日。目前公司再融资事项尚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幕信息保密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近期,较多投资者对公司氢能相关业务关注度较高,且相关业务概念属于近期资本市场关注热点。本公司作为新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营业绩平稳。有媒体报道公司可能涉及氢能概念,2020年公司氢能板块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1.3%,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位于我国西北地区的光伏和风电项目,目前仍部份存在弃光、弃风现象,未来若出现消纳需求降低、电网整体负荷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弃光、弃风情况加剧,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存在滞后的情况,该情况若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实际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目前正在筹划的再融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 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
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标的公司: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
● 收购股权交易金额:2,003.30万元
● 实缴出资金额:1,000万元
● 后续增资金额:3,750万元
● 本次收购、实缴出资及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拟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收购新华龙股权,其中绿能电力受让25%股权,浙能电力受让75%股权,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后适时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增资。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在新华龙保持一致行动。
绿能电力由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合资设立,本公司和浙能电力分别持有绿能电力51%和49%的股权。
新华龙为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巨人”)40%股权的出资主体,除向张北巨人出资1,000万元外,无其他资产,故张北巨人40%的股权评估价值即为新华龙的全部资产价值。根据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作价(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新华龙股权评估价值确认为人民币8,013.20万元。
绿能电力拟受让石建辉先生持有的新华龙25%股权,转让价格为2,003.30万元,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实缴1,000万元。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完成后,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拟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亿元,新增注册资本1.5亿元,由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绿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3,750万元,浙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11,250万元。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能电力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收购、实缴出资及增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753.30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孙玮恒
注册资本:13,600,689,988.00元
成立日期:1992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0.03%,其他A股公众股东27.82%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浙江新能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资产总额1,145.12亿元,净资产678.49亿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6.84亿元,净利润60.8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石建辉持有的新华龙25%股权。
上述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新华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MA09WC459T
法定代表人:石建辉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永兴西大街2号前屯新天地小区12号楼3层1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华龙的主要资产为对张北巨人40%的股权投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华审字[2021]0015652号),截至2021年5月31日,新华龙总资产603.43万元,净资产603.43万元;2021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6.57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华龙资产总额0元,净资产0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前):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交割后):
(三)张北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北巨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2MA0A1H8Y78
法定代表人:程晨
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中央大道小区B15幢商铺108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微电网整体解决方案实施、综合能源运营、热电供应及销售、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风力发电整体解决方案、智能物联网平台建设、储能整体解决方案、热气热电联共系统开发、能源利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绿巨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巨人”)持有60%股权,新华龙持有40%股权。绿巨人为上海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5月31日(审计基准日),张北巨人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收资本13,585万元。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1357号),张北巨人获批基于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的综合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张北项目”),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包括光伏发电500MW,风力发电300MW,储能100MW等子项目。其中储能项目采用中科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的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建设不利用天然岩穴的国际首套百兆瓦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目前张北项目光伏发电240MW于2020年12月首次并网发电,其余尚在建设中。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华审字[2021]0015656号),截至2021年5月31日,张北巨人总资产9.32亿元,归母净资产1.26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款
鉴于新华龙为张北巨人40%股权的出资主体,除向张北巨人出资1,000万元外,无其他资产,故张北巨人40%的股权评估价值即为新华龙的全部资产价值。经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收益法评估(万邦评报[2021]118号),张北巨人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1亿元,较账面股东权益增加1.85亿元。
因新华龙持有张北巨人40%股权,该部分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绿巨人多缴资本)×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即新华龙股权评估价值确定为8,013.20万元,较账面股东权益增加7,409.77万元。
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分别受让石建辉持有的新华龙25%和75%的股权,故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应分别向石建辉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3.30万元和6,009.90万元。
(二)新华龙后续增资
根据张北项目建设及向张北巨人增资的需要,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在受让新华龙以后,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分别按持股比例实缴1,000万元和3,000万元。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完成后,拟将新华龙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2亿元,新增注册资本1.5亿元,由绿能电力和浙能电力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绿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3,750万元,浙能电力新增注册资本11,250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根据评估值和绿能电力及浙能电力各自收购比例确定,后续增资绿能电力与浙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张北项目作为“风光储”一体化的综合能源项目,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受让新华龙间接参股张北巨人,可促进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张北项目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缘,光照条件趋于一类资源区,享受河北省二类资源区的较高电价。项目直接接入张北柔性直流试验示范工程,同时配套储能项目,有利于降低弃风弃光率,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收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浙能电力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为:关联采购及销售情况合计37.87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东波、骆红胜、周永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河北新华龙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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