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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54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9%)的股东刘风华先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刘风华;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刘风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股份来源:刘风华先生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股份来源含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刘风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刘风华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刘风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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