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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3版)

  (上接C3版)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国旭,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2.41%股份,发行后持有公司31.81%股份。公司实际控为制人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和余杜康,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42.41%、27.77%、14.61%、14.24%的股份,合计持有99.04%股份,发行后分别持有31.81%、20.83%、10.96%和10.68%的股份,合计持有74.28%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余国旭先生,董事长,1958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1年1月至1988年2月任兰溪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泥工;1988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兰溪市城市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任兰溪市龙马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恒鑫电力技改办主任;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有限技改办主任、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杜顺仙女士,1958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兰溪市城市建筑有限公司材料保管员;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未在外任职;2000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恒鑫电力监事;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有限监事;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任恒盛能源监事会主席。

  余恒先生,董事、总经理,1983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龙游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06年9月至今,任恒鑫电力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有限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杜康先生,董事,1987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有限董事;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任创星置业销售员;2012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汇诚投资董事;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任汇诚投资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旭荣纸业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0,000股,本次发行5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58,113户,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8.3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3,130股,网上投资者弃购87,233股,合计90,363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425.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天健验〔2021〕450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计5,475.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09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七、募集资金净额:36,425.00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61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51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后市盈率:16.37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598号《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5822号)。上述审阅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21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2021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绝对值

  (四)主要财务指标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年1-6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7,532.20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51%,资产规模基本稳定;公司负债总额为25,223.9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8,208.75万元,下降比例为24.55%,主要系到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308.2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6,467.75万元,增长比例为18.05%,主要系公司2021年上半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二)经营成果情况

  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188.86万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46.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67.75万元,较2020年同期上升38.77%。

  公司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为:

  (1)2020年12月,公司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第二阶段正式投入运营,燃煤热电联产最大供热能力由303.75t/h提升为438.75t/h,产能的提升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提供了保障;

  (2)2021年春节期间,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群众就地过年,部分下游用汽企业安排了春节期间的生产计划,提高了用热需求,为了保障开发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汽,公司在春节期间持续生产,增加了蒸汽供应,而2020年同期因新冠疫情爆发造成公司及大量下游企业停工停产,蒸汽需求量较低;

  (3)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偿还了较多的短期借款,使得2021年上半年利息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0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60.85万元,增长比例为86.36%,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及销售回款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低所致。

  2021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7.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45.35万元,上升比例为70.88%,主要系公司2021年上半年投资支付的现金有所下降所致。

  2021年上半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94.46万元,2020年上半年为174.62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上半年偿还了较多的短期借款所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亮、纪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1年7月30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和一次监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除上述会议外,未召开其他董事会和监事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025-84763720

  传真:025-84763712

  保荐代表人:方亮、纪平

  项目协办人:罗敬轩

  项目经办人:唐唯、杨睿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母公司利润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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