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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1.由于受疫情和原材料上涨的叠加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虽然维持去年同期水平,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明显下降,主要原材料如醋酸乙酯、钛白粉、己二酸等分别上涨53.35%,25.5%和29.38%,而公司拥有的大多为中小客户,承受公司销售价格上调空间有限,造成毛利率同比下降约6个百分点;2. 公司为了盘活闲置资产,保证充裕的流动资金,根据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出售部分闲置不动产的议案》,处置了位于黄岩区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土地,取得非经营性收益净利润约3,721万元。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发

  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山东华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云”)签署《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科技研发协议》,交易价格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关联关系介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为山东华云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华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方华云未发生任何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升公司生产和管理的智能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山东华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云”)签署《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科技研发协议》,山东华云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预计交易价格不超过8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为山东华云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华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华云未发生任何交易,本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万元,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亦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许广彬

  法定代表人:任沐涵

  成立时间:2020年7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人民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经营范围:工业互联网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锈钢产品、不锈钢原材料以及有色金属的电子交易及相关配套服务(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信托、担保等相关业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商务技术及信息服务;提供不锈钢产品、不锈钢原材料以及有色金属的运输、仓储、检验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会议及展览服务; 广告制作;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东华云未经审计总资产10,496.09万元,净资产10,002.4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3万元,净利润2.48万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为山东华云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华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

  乙方:山东华云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山东华云为各子公司提供“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

  3、交易价格: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合作期限: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2021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

  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

  5、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各子公司分别预付开发费用100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以最终实际工程量结算。

  6、违约责任:如因子公司的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项目期限需要延长的,子公司应及时知会山东华云,在取得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适度顺延,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山东华云评估后的开发成本额外增加,山东华云认为需要另行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应制作费用报价单,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变更需求及增加开发费用的合同;如因各子公司人员不积极配合、不能满足试用或使用条件,而导致项目延误,山东华云有权适当顺延项目期限、并书面告知各子公司,直到满足条件为止。各子公司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责任。

  7、其他重要条款:山东华云为各子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产生的商业侵权责任,由山东华云独立承担;平台应用系统知识产权归属为各子公司所有,山东华云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子公司对开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申报工作,山东华云不得在向各子公司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申报知识产权,或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各子公司有权对山东华云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各子公司所有。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华云主要经营全部流程定制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运营、智能工厂建设与智能控制的及环保无组织测控治智能一体云管平台等,拥有工业智能应用信创云基座等技术。公司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合作钢铁行业标准研制与测试验证项目,成立了钢铁行业智能制造信创实验室。与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冶金流程数智化孪生实验室。目前服务已涵盖钢铁、化工、政府园区等领域,如研发的山东景耀玻璃集团工业互联网平台荣获2020-2021年度工业互联网应用样板工程,助力研发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控治一体化平台应用案例,入选临沂市2020年度政务应用示范案例等。

  公司与山东华云进行合作,有利于公司打通互联网与制造全流程数据互联,驱动工业智能化,打造开放创新生态,变革生产制造体系实现现场操作无人化、工序操作一键化、生产安全无忧化、工厂管理精细化,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广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4元,共计募集资金33,469.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1.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167.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643.3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7.02万元;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0.9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0.5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044.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7.58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308.2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1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10,000.0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鑫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东方油墨及滕州新材料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拟以东方材料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拓展营销网点,在全国新增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加强营销网络覆盖率、强化品牌推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6月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3]: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及“年产5000吨PCB电子油墨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通讯会议由许广彬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董事长许广彬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董事、总经理庄盛鑫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孙国磊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发智汇东方信息化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要求,现将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二、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一直上涨居高不下,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4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系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庄盛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经营相关,充分考虑了交易的公平公允性和审慎性,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二)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嘉合”)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祖锡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双浦村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分别是公司总经理庄盛鑫先生的岳父岳母,台州汇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将其持有的台州嘉合的26%的股权转让给章祖锡,并于2021年5月1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樊家驹先生、朱君斐女士与台州嘉合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下: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台州嘉合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台州嘉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132.05万元,净资产907.0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9万元  亏损22.9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主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包括但不限于20L华光桶、4L白扁听、AD502小口桶、0.37L小圆听。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订购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不同品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台州嘉合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是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公司与台州嘉合进行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原材料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的费用成本。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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