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海外持有公司股份51,996,672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
● 2021年8月16日,中国海外所持公司51,996,672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5%。
2021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晋监冻通〔2021〕九-46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816-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海外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注:本次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国海外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无董事席位,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收到上述通知后,公司已就本次股权冻结事项向中国海外询问,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海外关于此事的具体反馈,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816-1号);
2、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晋监冻通〔2021〕九-46号)。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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