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03612 公司简称: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8.78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6.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5月1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3.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30名,其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须由公司注销以上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0.7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8日
2.行权数量:68.785万份
3.行权人数:121人
4.行权价格:12.84元/份
5.行权方式:统一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的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1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包含首尾两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统一行权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6.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7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10.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7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7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9元/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5万股。
7.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21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8.27万股。
10.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7万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4,543,3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62元(含税);于2021年6月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662,7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55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55-0.06162-0.20=6.288388元/股,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确定回购价格为6.29元/股。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业绩不达标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将不再计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6.2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7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3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6.2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4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2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7万股。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正处于行权过程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的变更情况以实际登记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1.通讯地址及现场接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起45天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34-2148011
5.电子邮件:sunstone@sun-stone.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相关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中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12.84元/份。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统一行权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9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7万份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由于3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6.2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7万股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45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45,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0,607,246.0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22号《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70,265.85万元,余额为23,608.49万元(含利息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794.7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3,071.25万元(含利息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郎光辉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5,38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999,996.45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扣除部分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830,188.68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2,169,807.77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572,121.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4-00030号《验资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共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余额为26,216.98万元(含利息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1月25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沾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各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与华泰联合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以上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聘请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未完成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方正承销保荐承继。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预焙阳极和索通云铝及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与工商银行临邑支行、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建设银行沾益支行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临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7月14日,公司和方正承销保荐与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9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由13.10元/份调整为12.84元/份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6.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4,543,3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62元(含税);于2021年6月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662,7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原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10元/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3.10-0.06162-0.20=12.83838元/份,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确定行权价格为12.84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10元/份调整为12.84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89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碳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践行“低碳智造”理念,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碳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碳通科技”)。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碳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5.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组织架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碳通科技,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趋势下实施产业链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碳通科技设立后,将致力于电解铝行业低碳、可持续发展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通过自主研发、校企合作、独家授权、合资并购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力量,为电解铝行业客户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碳通科技的设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适应可能出现的政策调整,不断加强研发力度,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以保障投资效益。
2.本次拟设立的碳通科技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确保注册手续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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