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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一年期内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1.65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63.1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余额26,5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1.79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短期投资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

  (一)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产品的对象将选择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力鼎光电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总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进行投资产品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保本的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也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使用3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表中的“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34,400万元”,系在执行前述股东大会授权的理财事项时产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821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度末,大华职业风险基金为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大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IPO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蔡斌,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开始在大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IPO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华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在不超过2020年度审计费用总额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繁简程度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各项因素,由公司管理层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华兴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公司上市前,华兴就开始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期间为2016年至2020年,各年度均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2021年已委托华兴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再解聘华兴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改聘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华兴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华兴未提出异议,也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截止目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未存在异议,也未出现可能导致大华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

  原审计机构华兴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资质资格、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项目成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及诚信记录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求证,认为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大华为审计机构,系基于前任华兴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结合经营发展需求,对审计机构进行更换,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原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且双方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审计机构进行合理更换,因此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公司聘任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股东大会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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