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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误操作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建辉先生关于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在王建辉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女儿王昊辰女士因误操作于2021年7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并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卖出,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王建辉先生的女儿王昊辰女士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于2021年7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1%),交易价格为5.12元,成交金额2,560元;于2021年7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 500股,交易价格为5.03元,成交金额2,515元,其中产生股票交易费用共计12.52元,交易后亏损57.52元(含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日,王昊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二、本次违规事项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王建辉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王昊辰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内幕信息,王昊辰女士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王建辉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部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王建辉先生及王昊辰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并向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王昊辰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收益计算方法:收益=卖出股票合计成交金额-买入股票合计成交金额),故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王建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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