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9,484,304.0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648,313.3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35,990.72元,为利息收入。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制度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票10,596,116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14,471,311股变更为903,875,195股,注册资本由914,471,311元变更为903,875,195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9,484,304.0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648,313.3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35,990.72元,为利息收入。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上半年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份32,786,885股,发行价为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351,685.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48,313.3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6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9,484,304.0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648,313.3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35,990.72元,为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441162518013000780735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事项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票合计10,596,116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14,471,311股变更为903,875,19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14,471,311元变更为903,875,195元。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总数由原914,471,311股变更为903,875,195股,注册资本由原914,471,311元变更为903,875,195元,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就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相关授权、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2021年8月16日,公司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十次修订)的议案》,同意前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述情况及时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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