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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768,633,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379,86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数388,766,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5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数8,899,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李震先生:获得表决权760,24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8%。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7%。

  表决结果:李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林家迟先生:获得表决权760,24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8%。

  其中获得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7%。

  表决结果:林家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签订购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8,323,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9%;反对4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5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77%;反对4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贾宗达、卜德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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