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于2021年6月9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已经对相关事项做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和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2021年6月29日,金华中院发布《公告》,《公告》载明,众泰汽车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众泰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在金华中院的主持下,众泰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8月 5日上午9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一、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根据众泰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情况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
《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财产管理和未纳入重整范围财产变价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本次《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不涉及债务清偿安排。
二、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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