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方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09:15至2021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7名,代表股份108,197,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72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2,128,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44名,代表股份56,069,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46人,代表股份56,653,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65%。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352,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4%;反对22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615,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0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2%;反对22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5%;弃权615,9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73%。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选举沈宝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14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7%;反对44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90%;弃权614,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59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36%;反对44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1%;弃权614,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4%。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选举杨 杰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76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3%;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408,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224,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24%;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408,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09%。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选举张大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90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15%;反对805,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8%;弃权4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5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10%;反对805,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弃权4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65%。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选举方 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2,202,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2470%;反对55,888,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6543%;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0%;反对55,888,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05%;弃权1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5%。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同意股数未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议案未获通过。
6、选举程树仓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149,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14%;反对38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3%;弃权658,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02%;反对38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0%;弃权658,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8%。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选举吕玉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351,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643,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0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67%;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643,5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60%。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选举宋俊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34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6%;反对19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2%;弃权65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2%。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0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63%;反对19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8%;弃权65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9%。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选举张志元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34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8%;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65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2%。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79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89%;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65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39%。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选举郑 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32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92%;反对26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614,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77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15%;反对26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弃权614,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4%。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选举刘立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188,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6%;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806,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4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94%;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弃权806,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4%。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选举任尚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16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3%;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806,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3%。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62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62%;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806,3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4%。
= 3 \* GB2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宿扬帆、张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8名董事。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另行补选缺额董事。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43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朱效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效平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杨杰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三、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范智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春阳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聘期三年。
四、以8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张大钰、方宁为公司副总经理,王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聘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
根据上述聘任决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效平,委员:杨杰、吕玉芹、宋俊博、张志元。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俊博,委员:朱效平、吕玉芹。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玉芹,委员:沈宝杰、张志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志元,委员:程树仓、宋俊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简历
朱效平,男,1966年5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山东大学研究员。历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山东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书记,山东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杰,女,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主治医师。历任中国船舶研究院北京医院儿科医生,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行销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大钰,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铁路通号集团济南分公司工程师,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公司环保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山大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宁,男,1972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广州泰山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山大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东山大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大华特卧龙学校监事会主席。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智胜,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山大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大华特卧龙学校理事,山东山大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特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办公电话:0531-85198606
传 真:0531-8519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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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
邮政编码:250061
王伟,女,1969年9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济南化工厂成本会计、化机分厂财务主管;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会计主管、事业部财务经理;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山东山大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止目前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春阳,男,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信息与自动化事业部工程部经理、山东山大华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股东关系管理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办公电话:0531-8519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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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50061
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郑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郑波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 简 历
郑 波,男,1963年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山大鸥玛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华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山东华特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拓普液压气动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特
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宿扬帆、张岳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情况、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公告了《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下午14:30在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持有公司股数 52,128,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455%。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3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069,3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27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证。
综合现场和网络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34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8,197,5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729 %。
经查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形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在公告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 公司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朱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35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4%;反对228,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615,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3%。
2. 《选举沈宝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0,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7%;反对44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090%;弃权614,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3%。
3. 《选举杨杰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768,3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3%;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408,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4. 《选举张大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90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15%;反对805,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8%;弃权4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7%。
5. 《选举方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202,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8.2470%;反对55,888,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1.6543%;弃权10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
6. 《选举程树仓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9,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14%;反对389,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3%;弃权658,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83%。
7. 《选举吕玉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351,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1%;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643,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
8.《选举宋俊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345,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26%;反对198,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2%;弃权653,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2%。
9.《选举张志元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341,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88%;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653,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042%。
10.《选举郑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320,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92%;反对26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5%;弃权614,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3%。
11.《选举刘立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88,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6%;反对20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806,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3%。
12.《选举任尚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69,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3%;反对221,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806,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合并统计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除第5项未获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负 责 人:高建军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宿扬帆
经办律师:张 岳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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