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8,490,32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因8月21日、8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58,843,15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42,380,41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为577,980,4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4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共7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强、苗杏梅、龚文革、杨乐钧、宁波长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138,490,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6%,将于2021年8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183,537,2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5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2,380,414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强、苗杏梅、龚文革、杨乐钧、宁波长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长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行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企业/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二)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鸿高科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鸿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8,490,3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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