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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转D66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49.14万元,累计使用9,782.70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2,298.40万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0.38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11.62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13.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970.60万元,累计使用7,970.60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因结项销户利息转入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4.88万元,2021年半年度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00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6.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042.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会同时任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时任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完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会同现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该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15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5月14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分别决定使用不超过1.6亿元、1.5亿元、1.3亿元、0.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会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具体事宜。2021年3月4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71020210120100185015)余额156,519,711.24元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5245484999)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5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另有3,500.00万元用于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处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原先与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杜商东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预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各个关联方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50.00万元,其中向杜商东莞购买线圈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向杜商东莞销售液压阀零组件、钢材等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在 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因该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基于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先与杜商东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向杜商东莞购买线圈等零部件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000.00万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采用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缪边村

  法定代表人:杜宗达

  注册资本:2,312.44万港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汽车关键零部件[滤清器(三滤)](以上项目国家限制类的除外);汽车关键零部件(柴油机燃油泵);比例、伺服液压技术(液油压系统安全阀、液油压系统泵及其关键件);低功率气动控制阀;齿轮箱及其零配件;马达(不含汽车马达)及其零配件、供居住或野营用箱式挂车及半挂车的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东莞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杜宗达系杜商公司(曾持有杜商精机46%股权的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商精机原董事长杜罗杰之表弟,对杜商东莞的控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公司法定关联方,但由于杜商东莞与杜商精机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且杜商东莞在2018年11月21日(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之前是杜商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继续在2018年11月21日之后将杜商东莞视作关联方并参照关联交易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杜商公司、杜坤龙所持有杜商精机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商精机100%的股权,杜商公司、杜坤龙不再是杜商精机股东。杜商精机于2021年8月12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股权变更外,其法定代表人由杜罗杰变更为董剑刚,杜罗杰不再担任杜商精机董事长,由董剑刚担任执行董事。鉴于此,公司将从2021年8月12日起12个月内将杜商东莞继续视作关联方,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二)履约能力分析

  杜商东莞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协商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原材料、劳务采购与销售所需。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

  6、公司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持股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6.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5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115,815.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958.4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88%,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04.40万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为8,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6.91%、11.60%。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持股5%以上的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其余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含),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4、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持股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021,5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的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0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

  持本公司股份14,765,3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42%)的持股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91,3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5%);

  持本公司股份4,03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3%)的股东厉彩霞(为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李中、卢国华、雷德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下转D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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