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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上接D65版)

  (上接D65版)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

  自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锋龙股份的股份;在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和本公司股东的意愿,审慎减持锋龙股份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减持前提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不违反本公司股东在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

  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锋龙股份总数的25%;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

  本公司减持锋龙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公告

  在锋龙股份上市后,本公司拟减持锋龙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锋龙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锋龙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锋龙股份所有。”

  (三)上述股东还承诺:将继续履行补充承诺出具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中先生、卢国华先生、雷德友先生、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女士一直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中先生、卢国华先生、雷德友先生、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且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女士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比例较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在实施期间继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李中、卢国华、雷德友、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分别签署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67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1月,公司面值总额为24,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除了5,000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集资金主要投入液压零部件项目,能够对公司现有液压零部件业务进行延伸和扩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项目通过建设新的生产基地,添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能够快速扩大现有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从而增强抗风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剑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8月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原先与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预计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不含税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4-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8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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