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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67                 公司简称:辰欣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1月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魏东法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魏东法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魏东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0.3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0.256元=8.164元/股

  又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28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1月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35.3万股减少至45,333.3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5,335.3万股减少至45,333.3万股。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19日(周四)起45天内(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37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理财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2021-015)。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7,556.2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456.6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0,200.00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3、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4、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额度及用途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投资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公司使用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具体操作部门将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核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6,406.1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理财产品总金额50,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8,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3.03%。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辰欣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28,200.00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1月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3,353,000股减少至 453,333,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修订)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张祥林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券商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3,353,000元减少至 453,333,000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 453,353,000股减少至 453,333,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日常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2日以公司OA文件、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决策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赎回日可晚于授权期截止日,且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券商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日常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1月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 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8.42元/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对象魏东法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0.3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42元/股-0.256元/股=8.16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8.16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28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程序和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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