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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俊玉先生持有公司2,476,5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3%;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江先生持有公司762,0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8%。(以下统称“减持主体”)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票,现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俊玉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19,1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6%;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江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8%。上述减持主体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王俊玉、刘玉江先生根据承诺减持价不低于38.45元/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承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王俊玉先生、刘玉江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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