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3,018,867.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3,005,132.0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495,283.0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64,509,849.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20,194.62             万元,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差异系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57.08万元已预先支付,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大街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结果体现在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资金风险上。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投资范围为投资风险较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2021年1月-2021年6月,公司募集资金获取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人民币251.46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证券账户余额0.07万元,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3,522.21万元,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9日

  报备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董帅先生、高鹏先生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高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夏姗薇女士接替高鹏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董帅先生、夏姗薇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夏姗薇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保荐代表人夏姗薇女士简历

  夏姗薇女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运作。夏姗薇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公司代码:603112                                         公司简称:华翔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