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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号文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的部分限售股,共计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6户。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4日锁定期届满,并将于8月2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自上市之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总股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有6名,分别是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汪德江、尹锋、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梁宏。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相关承诺

  金通安益、宁波庐熙、汪德江、尹锋、十月吴巽、梁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庐熙、十月吴巽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6户,将于2021年8月24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5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发行前限售股数量为20,500,000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6户,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2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654号文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份中的部分限售股,共计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6户。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24日锁定期届满,并将于8月2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自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总股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申请解限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有6名,分别是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汪德江、尹锋、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梁宏。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相关承诺

  金通安益、宁波庐熙、汪德江、尹锋、十月吴巽、梁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金通安益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庐熙、十月吴巽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6户,将于2021年8月24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对金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限售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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