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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孚能科技签署建设废旧动力电池 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 概述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爆发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快速增加,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的要求,为解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或“乙方”)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甲方”)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格林美与孚能科技决定联合各方优势,共同构建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形成对动力电池及其废物的完整绿色回收、镍钴锂资源再造、三元材料再造、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绿色产业链,根本消除动力电池对社会的污染,完整回收镍钴锂等有价资源,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模式,共同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U WANG

  注册资本:107,066.96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等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马达、驱动器、大功率POWER IC、电力电子元器件等驱动马达及控制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传动系统、电动空调系统、电动转向系统、电动刹车系统、发电系统、电力转换系统等电动车辅助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锂电池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孚能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孚能科技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孚能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下列条款中所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是指全球范围退役、废弃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电动汽车蓄电池(包含镍钴锰/铝三元、以及钴酸锂模组、单体,不含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报废的蓄电池、废极片等电池废料。

  1.在全球范围内,对甲方全球供应链所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集中交付乙方处置。乙方负责回收、拆解、处置与利用。

  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并定期提供处置报告,通过双方合作,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

  2.乙方通过绿色循环技术,对甲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中的镍、钴及锰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

  3.甲乙双方探讨“废料换原料”的合作模式,即甲方将废电池及电池废料交付乙方,乙方通过对甲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绿色处理,将镍钴锰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并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并作为甲方电池生产的原料交给甲方。

  4.甲乙双方积极推进原材料的技术合作以及供应链战略合作,以应对全球新能源材料的技术和成本挑战。

  5.双方同意相互依托各自创新平台,开展废电池、电池废料资源化、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创新项目研究,利用彼此优势共建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及开展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等项目,共同探索全球范围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共同推动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的技术进步。

  6.双方同意建立高级战略合作推进协商机制,指定专人对接,高层定期协商,畅通交流与循环,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战略合作体系。

  7.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回收体系、技术体系、资本体系、材料供应与资源组合的各种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成本、资源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8.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9.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续签的相关约定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2.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在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时,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孚能科技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整体技术方案的提供商,也是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的生产商,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成为全球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格林美是世界镍钴锂等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心企业,公司核心产品镍化学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是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是世界先进的绿色低碳企业。

  在全球新能源动力三元电池快速往高镍低成本方向发展的大趋势下,双方展开对退役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和报废镍钴等资源的定向循环利用,将成为保障双方镍钴等原料战略安全的有效途径。

  格林美是全球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上具备“回收体系、梯级利用、资源化利用”等三个要素的先进企业,能够对动力电池实施全国范围的有效回收、梯级利用与完整资源化利用,构建了全球先进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原料再制造—材料再制造—动力电池包再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建成全球先进的废旧电池综合利用工厂,能够将废旧动力电池“吃干榨净”,实现镍钴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工信部发布的27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中,格林美占据三家,位居全国企业第一。

  本次公司与孚能科技签署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战略升级的重大举措,打通直接与新能源电池厂、新能源汽车厂的绿色供应链合作通道,通过双方在资源、回收、技术与市场链的合作,实现镍钴等资源的定向循环再利用,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镍钴等资源的定向循环深度合作关系,促进动力电池低碳排放达标,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有利于公司构建全球范围的“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镍钴产品全球绿色供应链,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模式,构建共建共享共赢的战略合作体系,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不断夯实公司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的核心地位,提升公司在全球的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未来,格林美将聚焦新能源关键镍钴等原料的定向循环模式,来推进公司与新能源电池厂和新能源汽车厂的直接合作,不断提升格林美在动力电池回收与镍钴锂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占有率,全面夯实公司在全球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核心地位,推进世界动力电池的低碳发展。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及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项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NCA前驱体、硫酸盐及金属粉末项目合作相关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公司与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青拓集团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材料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框架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署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4763%的股份,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份。上述人员减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止2021年7月13日,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股份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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