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蒙泰高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20,000股,占公司公告日总股本的 4.5000%;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9号)核准,公司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7,2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9,600万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9,6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分别为林秀浩、黄树忠、龚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2、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蒙泰高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蒙泰高新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蒙泰高新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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