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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与西安交通大学环境材料与污染防治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西安交大污染防治中心”)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重点围绕环保和分析仪器领域,结合双方发展需求,加强环境监测、仪器应用、创新技术、碳捕集等方面的科技开发合作,并拟共建“创新技术与仪器联合实验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西安交大环境材料与污梁防治技术中心通过多年发展与建设,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研究队伍,主要包括1名教授、4名副教授、1名副研究员、1名高级工程师、4名博土后和30余名研究生。该中心围绕环境污染领域存在的关键科学难题与技术瓶颈,通过与政府、国内外一流机构及重要创新型企业进行前瞻务实的政、产、学、研、用合作,研究适用于大气、固废和废水高效控制/资源化的先进功能材料与工艺;开发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普适性环境污染净化技术与成套装备,有效提升我国环境治理行业的工艺与技术水平,主要研究方向包括:(1)大气污染防治与资源化技术;(2)工业废水深度净化工艺与控制装备;(3)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4)土壤修复技术;(5)先进纳米材料开发与应用。

  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及西安交大污染防治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西安交大污染防治中心于2021年8月18日在西安交通大学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交通大学环境材料与污染防治技术中心

  (二)合作内容

  1.双方重点围绕环保和分析仪器领域,结合双方发展需求,加强环境监测、仪器应用、创新技术、碳捕集等方面的科技开发合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气环境PM2.5与臭氧协同管控对策研究;

  (2)进口仪器与公司分析仪器对比和关键技术研究;

  (3)CCUS碳捕集及封存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

  (4)VOCs监测与治理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

  2.双方共建实验室:创新技术与仪器联合实验室。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为双方共建实验室提供分析仪器样机,所有权归甲方。对乙方取得的研究成果,甲方积极推进和落实产业化应用。联合乙方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的重大科研项目。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研发条件为乙方提供校外实训基地,为乙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优先接纳乙方毕业生进行实习和就业。在此协议框架下,与乙方(院系)协商,签署单项合作协议。

  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生态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针对甲方相关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联合甲方申报承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各类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乙方积极推荐甲方仪器产品和服务。乙方积极宣传甲方企业,并鼓励优秀毕业生到甲方就业。承担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涉及的具体事宜另行协定。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文本一式贰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延期或续签。

  3.本协议未涉及的其它事项,由双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优势,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协议内容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的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同时可能存在因技术条件限制、成果转化失败等因素导致合作效果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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