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公告编号:2021-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葆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黎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向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桂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晓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表决3项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说明如下:1、特别决议议案1和议案3,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议案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3,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 覃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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