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绝味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2号)批准,于2017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2021年8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申请发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于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及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自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金公司将承接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对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陈晓静女士和金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融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介
陈晓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主板IPO、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H股IPO、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IPO、五谷磨房食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股IPO、中电建水环境公司跨境并购等项目。陈晓静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金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金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267号晚报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戴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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