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或“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HTWM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ambodia) Co., Ltd,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近日确认对申请人对被申请人YON WOO (CAMBODIA) CO., LTD.【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KIM TAE YEON 先生、CGT 42 LIMITED、KIM AK ROUN 先生启动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和/或担保权益纠纷的仲裁案件享有初步管辖权。案件相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

  申请人: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The Claimant, HTWM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ambodia) Co., Ltd;该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柬埔寨王国注册设立,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其中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0万美元占股70%、伟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澳门公司)出资30万美元占股30%。

  代理人:Mr. Jern-Fei Ng QC

  吴振辉 先生 英国御用大律师

  Mr. Tham Lijing 谭立靖 先生

  Duxton Hill大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杨晨 先生 / 李岚 先生 / 林慕娟 女士

  被申请人一:YON WOO (CAMBODIA) CO., LTD. (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即雇主);

  被申请人二:KIM TAE YEON 先生(系被申请人一的负责人);

  被申请人三:CGT 42 LIMITED(系被申请人一的股东,股份比例49%);

  被申请人四:KIM AK ROUN 先生(系被申请人一的股东,股份比例51%)。

  2、仲裁请求

  申请人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在仲裁通知中初步提出的仲裁请求主要如下(该等请求和金额将在仲裁庭组庭成功后的提交的索赔状中进一步细化和确定):

  (1)部分工程款等本息合计为5,203.27万美元,合计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4765)约33,699万元;

  (2)待确定工程款等索赔事项(金额待在索赔状中进一步明确)。

  3、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22日,申请人的股东即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伟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民公司)与被申请人一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公司”)之间签订了柬埔寨金边金塔42号项目合同文件(以下简称“GT42合同文件”),雇主永旺公司同意由洪涛公司和伟民公司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即申请人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作为承建金塔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合同金额为 1.27 亿美元。

  2017年11月22日,洪涛公司、伟民公司和永旺公司签订了定金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永旺公司交付500万美元作为施工定金,永旺公司于收到之日起不晚于15个月返还该定金。

  2017年11月22日,洪涛公司、伟民公司、永旺公司的股东(即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和永旺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永旺公司的股东共同质押了永旺公司合计99%的股权用于担保永旺公司在金边42号金塔项目的延期付款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股权质押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由柬埔寨相关部门登记并公布。

  2017年11月22日,申请人的股东与被申请人二KIM TAE YEON 先生(系被申请人一的负责人)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被申请人二担保使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下债权人免于承担因根据GT42合同文件与永旺公司交易而产生的损失。

  因GT42项目合同文件约定洪涛公司和伟民公司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商,故双方在上述合同及协议签订后合资成立了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并于2018 年 1 月 2 日与永旺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将承担洪涛公司和伟民公司在GT42合同文件与定金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1 月 2 日,申请人董事长代表申请人与永旺公司签订了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质押所需文件,用于担保永旺公司在金边42号金塔项目的延期付款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随后双方向柬埔寨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质押登记。

  上述协议签订之后,申请人于2018年1月2日向被申请人一支付了工程定金500万美元,2018年1月18日,申请人进场施工至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多项重大违约,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2、违反其返还工程定金的义务;3、违反其与申请人共同管理和控制销售收入银行账户的义务;4、未能履行其销售房产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故申请人不得已依据GT42合同文件约定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并提出相关仲裁请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至本公告发布之时,本案尚未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注:以上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 45件,合计金额4,547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仲裁请求事项有被申请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质押、股权质押和负责人保证等担保措施,但由于本案尚未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因此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 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