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1版)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羽明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周军直接持有公司1,89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通过珠海羽明华间接持有公司2,0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通过珠海明琴间接持有公司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58.06%,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0月生,身份证号码:422422196710******,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洲登洲工业区二路**号,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2月担任武汉市捷丽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年10月至2010年2月历任蓝波湾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广州乐万家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担任深圳乐居万家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珠海羽明华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湖北中旗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天津东弘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3月起历任中旗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中旗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二)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珠海羽明华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实际控制人周军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3,609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26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31.67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3,140.70181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2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4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71223732%,有效申购倍数为5,840.31191倍。
本次网上发行余股36,959股,网下发行余股2,266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数为39,225股,包销金额为1,242,255.75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17%。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95.8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8,856.1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49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8,856.18万元,具体如下:
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3.9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9.71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68元/股(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和实际募集资金合计额与发行后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51元/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21号),公司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2021年1-6月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21号)。2021年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1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261.17万元和5,957.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7%及32.69%,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年1-6月订单情况较好,收入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50.49%,因而利润水平上升。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02.13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元/股,均较上年同期上升23.79%,发行人2021年1-6月收入增长,且客户回款较快,现金流表现较好。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
1、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结构较2020年末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公司资产总额为86,265.86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4.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403.11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10.24%,主要是系得益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相应地累计盈余持续增加,资产规模扩大。
2、利润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1,496.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0.49%,由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逐渐消除,且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量上升较多,2021年1-6月收入规模上升较多。
2021年1-6月,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6,26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57%,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利润水平提升。
3、现金流量表中主要项目及其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02.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79%,公司2021年1-6月经营业绩较好,客户回款较快,现金流状况较好。
三、2021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情况、各项业务收支计划和业务拓展计划情况,2021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如下: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49,000.00万元至52,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4%至44.3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9,948.59万元至10,59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67%至25.34%。上述2021年1-9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21年7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中旗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担任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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