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ST粤泰 公告编号:临2021-08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启”)持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0.24%。广州城启本次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广州城启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广州城启提供担保等事项。
2021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城启”)通知,广州城启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236-1号),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城启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
一、破产清算概述
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与广州城启等执行一案(案号:(2020)粤01执恢364号),长城资产在广州中院执行过程中,以广州城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后广州中院作出(2021)粤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长城资产申请。长城资产随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出具广东高院(2021)粤破终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广州中院(2021)粤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州中院受理长城资产对广州城启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号)。
广州城启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广州中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1)粤01破236-1号),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城启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77,913,668股,其中限售股1,197,913,668股,非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1,277,913,6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发行股本的50.39%。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数有379,899,6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73%,占公司发行股本的14.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城启持有公司股份513,376,000股,占公司发行股本的20.24%。广州城启本次被申请破产事项,对本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等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相互独立。广州城启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不存在广州城启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为广州城启提供担保等事项。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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