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1-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84,25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8月26日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上市公司”或“公司”,曾用名“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吴尚等13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84,250股限制性股票可在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5月14日至5月25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273.6961万份股票期权、向 26名激励对象授予220.345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5、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8元/股调整为5.27元/股。
6、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姚志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8.1459万份,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8.14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
7、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程军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20.3502万份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4万股,回购价格为2.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出具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部分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具体说明
(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股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于2021年6月27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50%。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因公司出售持有的数字一百83%的股权,数字一百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于数字一百的张彬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武卫强等5人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75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1,750股。
三、激励对象解锁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8月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4,250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含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11日出具了《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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