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贯彻落实“一体两翼,全球布局”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扎实推进经营管理、创新转型等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2,510.19万元,同比增长45.81%;营业利润199,932.27万元,同比增长80.95%;利润总额202,156.87万元,同比增长84.84%;净利润186,459.52万元,同比增长9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749.87万元,同比增长103.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680.04万元,同比增长102.46%;基本每股收益1.088元/股,同比增长103.3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产品石膏板已投产产能28.24亿平方米。
1、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加强精细管理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开展压减工作,减层级、减冗员,整合优化人员结构,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在10家石膏板基地实现“50人工厂、80人基地”目标;推动银企直连平台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强化资金支付安全管理,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开展节能减排,逐步推动生产线实现“近零排放”。泰山石膏积极推进成本节约,降低单耗降低成本;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构建相对稳定的原材料、设备、备件的供应链条,进一步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防水业务板块加强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强化ERP系统、提升数据信息服务水平,提高决策效率。
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夯实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开启年产1.2亿平方米纸面石膏板超大生产线的研发工作,并与院校合作开展石膏板韧性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提升石膏板性能。成功研发国内第一条收边龙骨自动包装机,目前可实现两种收边龙骨自动化包装,减少操作人员,提高生产效率。泰山石膏对石膏板生产线进行改造,实现工艺紧凑、节能环保、综合热效率高等优良性能。
截至2021年6月底,累计申请专利5,985件,授权总量4,312件,总有效专利3,496件。
3、开展联合重组和整合优化,业务布局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石膏板业务布局顺利开展。公司在山西朔州、广西贺州、山东惠民、海南东方、内蒙古丰镇等地的石膏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坦桑尼亚、乌兹别克斯坦石膏板生产线投资建设有序开展。公司将按照既定战略,继续扩展石膏板、龙骨等业务国内外布局。
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开展防水材料业务“一体化管理+区域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并购重组防水企业上海台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防水材料产业基地增加至12个,拥有了禹王、蜀羊、金拇指、月皇等多个防水品牌;设立防水业务平台公司——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作为未来公司防水业务的投资主体,并将以北新防水有限公司为平台,对公司旗下的多家防水企业进行管理整合。
4、加强品牌建设,强化营销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品牌优势,根据《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北新建材品牌价值达815.59亿元,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71位。泰山石膏持续巩固“泰山”牌石膏板品质,加强品牌宣传,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公司防水材料产品新包装投入使用,提升品牌辨识度;防水产品生产园区改造、基地展厅改造等工作陆续开展。
上半年,公司加强战略客户关系建设,积极推动央企合作,拓展房地产、装饰公司行业客户;进一步丰富营销渠道,强化电商、新零售客户营销渠道工作;防水、涂料业务依托石膏板客户资源,服务诸多重点工程。
5、扎实推进人才梯队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培训与教育体系。在总部筹建教学基地提供专业化的教学环境与现代化的培训设施;通过组织微课堂、网络公开课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为新业务的发展夯实基础。
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兵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4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学安、董事裴鸿雁、独立董事陈少明、独立董事谷秀娟、独立董事朱岩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付杨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广西崇左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所属泰山石膏(崇左)有限公司在广西崇左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附件:
总法律顾问付杨先生简历
付杨,男,1981年3月生,现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并荣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称号。付杨先生自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自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法律部(后变更为证券法务部)副经理;于2005年7月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学士,于2012年7月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硕士。
截至目前,付杨先生未持有北新建材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4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金光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与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兵、陈学安、裴鸿雁、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4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核准,公司2014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840,796股,发行价为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9,999,999.6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25,814,494.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4,185,505.0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25,816,840.80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2,346.20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印花税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印花税减少2,346.20元。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683,307.98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支出1,090,000,000.00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转回1,096,000,000.00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5,302,249.63元,其中:累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249,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55,000,000.00元,报告期内使用1,090,000,000.00元,收回本金1,096,000,000.00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16,302,249.6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001,618,941.65元,本报告期内使用14,683,307.98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2,265,302,249.6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11,419.98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176,928,164.53元(其中以前年度为172,893,555.02元,本报告期为4,034,609.51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合称监管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决议情况
(1)2014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4)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5)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6)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2,8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7)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期限到期后,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1,090,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9,000,000.00元。报告期内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3,852,075.34元,期末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292,082.19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财务更新)
截至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04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在广西崇左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所属泰山石膏(崇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泰山)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区、出资方式和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区,该项目建成后,销售市场主要面向崇左市、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及临近广东省、海南省地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25,347.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预计达产后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69%。
2.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该项目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所属崇左泰山为建设及运营主体,崇左泰山由泰山石膏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崔传青。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905号10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石膏板生产线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全国的石膏板产能布局,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临近广东省、海南省的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项目采用工业副产石膏作为原材料生产纸面石膏板,采用燃煤煅烧窑炉作为热源供给副产石膏烘干、煅烧和石膏板干燥。本项目的建成投产将缩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物流半径。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及当地产业发展的形势。
风险提示: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资源约束矛盾依然存在,原材料特别是护面纸、工业副产石膏、煤炭的价格波动可能对本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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